1、懸臂吊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(guī)程,每次使用懸臂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,并檢查回轉、運行、升降、限位等各機構是否正常,如發(fā)現異常,應停機檢修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2、嚴禁超負荷使用,起吊接近額定載荷的重物時應有物重依據或進行估算。
3、懸臂工字鋼軌道兩端的緩沖器或擋板只作不限位之用,平時的作業(yè)中不允許利用 其作為通常停車方法,且不宜經常碰撞。
4、捆緊重物的繩索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,并捆扎牢固可靠,繩索繞過重物的尖角處 宜加村勢,套于起重吊鉤上的繩索必須在鉤的中心位置不會滑脫處。
5、不允許傾斜起吊重物,禁止用起重吊鉤將重物沿地面拖動或強行吊拔埋地下的重物,亦不允許用本機回轉臂來進行拖動或撞擊工作。
6、吊起的重物上面禁止乘人,下面禁止行人。
7、工作完畢或休息時,不應將重物長時間懸吊空中,以防機構發(fā)生永久變形。
8、電動葫戸上的限位器是防止吊鉤起升或下降超過極限位置而不發(fā)生事故的保險裝 置,不應作為行程幵關經常使用,更不得拆除。
9、根據使用場所的環(huán)境,應定期刷去回轉懸臂及懸臂工字鋼翼上(或行走軌道處)積聚物。若油漆剝落可視具體情況補刷或重新噴涂。